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近日,湖北省教育厅印发《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社会竞赛活动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。强调竞赛活动应坚持公益性原则,确保“零收费”,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。
全文如下:
(来源:湖北省教育厅)
【编辑:张靖】
更多精彩内容,请在各大应用市场下载“大武汉”客户端。
关键词: 湖北省教育厅 中小学生
Copyright 2015-2022 中公礼仪网 版权所有 备案号:沪ICP备2022005074号-18 联系邮箱:5855973@qq.com